1、包办婚姻一般不犯法。但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除外。
2、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强迫其缔结成婚姻。双方完全自愿是指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真实一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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